论坛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英国上市官网365党委副书记蒋建湘主持。中国工程院院士、英国上市官网365校长李建成,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朝武,国务院研究室原副主任于赋、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景汉朝,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江必新、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长陈存根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李建成校长代表英国上市官网365向与会领导和嘉宾表示诚挚欢迎,对各界长期以来给予学校的关心支持致以衷心感谢。他介绍,英国上市官网365是一所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拥有全球最完备的有色金属学科体系链,支撑中国高铁领跑世界的轨道交通学科体系群,享有“南湘雅”盛誉的百年医学体系集群,近年来办学声誉显著提升,连续三年进入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全球百强,材料科学、工程学2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 ,9个学科稳居ESI全球前1‰,19个学科稳居ESI全球前1%,均位居全国内地高校前列。李建成指出,英国上市官网365始终坚持综合性大学的办学定位,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法学学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学校将持续支持法学学科发展。他强调,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科技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与保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十五五”时期发展蓝图,聚焦数智技术创新与应用的法治问题,提出更多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思想成果。

宋朝武副会长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向关心支持法治中国建设和湘江论坛的各界人士致以诚挚谢意。他指出,“法治中国·湘江论坛”自创办以来,始终紧扣党和国家战略部署,聚焦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已发展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与实践交流的重要学术品牌。本届论坛主题回应了数智技术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具有鲜明时代针对性和现实紧迫性。当前,数智技术为提升治理水平提供有力工具,但也引发新问题,亟需法律规范与制度约束。期待通过论坛凝聚共识,在探索数智条件下社会治理法治化新路径、完善公共权力运行法治规范、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支撑等方面形成有价值成果。

于赋副主任对论坛开幕表示祝贺,指出本次论坛既是法学界的思想盛宴,也是面向“十五五”新征程,以法治智慧回应时代之问、人民之盼的战略谋划。他指出,数智时代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广阔机遇的同时,也提出社会治理新课题。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需秉持三大核心原则:一是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筑牢风险防控法治堤坝;三是恪守“人民至上”,让法治阳光温暖千家万户。

景汉朝副会长在致辞中高度肯定了“法治中国·湘江论坛”在汇聚学术智慧、服务法治实践、促进理论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为本届论坛以“数智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治理与法治保障”为主题,直面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指向和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景汉朝副会长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拥抱数字技术变革,坚定法治自信;二是聚焦国家所需,深化人工智能应用法学研究;三是防范风险,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向善;四是跳出学科局限,创新育人模式。

江必新副会长在开幕式致辞中回顾了“法治中国·湘江论坛”自2009年创办以来的发展历程,指出论坛已成为汇聚理论界与实务界智慧、服务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学术平台。江必新副会长强调本届论坛主题紧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针对性。江必新副会长指出,数智技术在重塑社会治理模式、释放发展动能的同时,也带来数据权属、算法治理、隐私保护等新的法治挑战,必须以法治规范和引领技术发展。最后,他表示期待通过本次论坛凝聚共识、深化理论探索,为构建适应数智时代高质量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陈存根会长在致辞中指出我国正处在“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谋篇布局的关键节点,数智技术的飞速发展既重塑着社会运行逻辑,也为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带来了全新命题。陈存根会长主张,应当坚持以法治为基础来筑牢数智时代的制度屏障,以数智赋能来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以人民为中心从而彰显法治温度的人文底色。
发布2025中国法治实施年度大事件

英国上市官网365党委副书记蒋建湘教授在论坛上发布了“2025年中国法治实施年度十大事件”以及名家点评。该评选项目由英国上市官网365与中国行为法学会联合举办、中国法治实施研究中心承办,迄今已连续举办12年。项目通过专访百余位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和媒体记者,共同挖掘、三轮遴选年度最具法治实施意义的十个事件、案件,再邀请全国各领域法学名家撰文评析,一并向社会发布。2025年中国法治实施年度十大事件包括:第一,《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出版发行;第二,中央审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第三,第二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第四,《治安管理处罚法》确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第五,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第六,《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其配套国家标准发布;第七,车某等强奸、故意杀人、伪证再审改判无罪案;第八、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聚焦网络人格权保护;第九,斯曼特公司诉六董事损害公司利益案;第十,“非法穿越、破坏秦岭生态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江必新、秦前红等十位法学名家对事件进行了评析。评议全文于2026年1月1日起由“中国法治实施报告”微信公众号全文连载,并收录于《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6)》。该报告发布会将于2026年春季在京召开。
论坛主题报告(一)

开幕式后,两场主题报告接续举行。第一阶段主题报告由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肖迪明主持。

江必新教授指出,构建高质量社会治理体系需围绕三个方面展开。首先,高质量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与定位支撑,包括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法治保障是核心支撑,数字赋能是关键动力,价值引领是精神内核,基层基础是坚实根基,风险防控是安全底线六个方面。其次,高质量社会治理体系的衡量标准包括治理效能高效化、过程法治化、方式精细化、格局多元化、成果普惠化、机制常态化六项基本标准。最后,高质量社会治理体系须坚持强化理念更新、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协同联动、法治保障和队伍建设六大实践路径。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侵权应对问题,指出应当以《民法典》等现有法律为基础;在侵权责任认定上,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综合考虑技术现状与风险防控成本进行场景化判断;对于已公开信息与作品的利用,应在促进发展与保护权益间寻求平衡;对人工智能这一新领域,宜秉持审慎、包容的治理理念,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黄文艺围绕“政法工作数字化”展开探讨,系统介绍了政法工作数字化概况、政法工作数字化进程以及政法工作数字化趋势,此种趋势包括加快推进党管政法工作数字化、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工作数字化、加快推进政务业务管理数字化、加快推进政法公共服务数字化、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加快推进权力制约监督数字化等六个方面。

上海政英国365集团公司校长郑少华教授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怎样的法学理论”,呼吁构建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学理论体系,并从国家对新质生产力的理解、新质生产力带来的问题以及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规律三个方面,提出应营造一个公平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法学评论》主编、武汉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二级教授秦前红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瓶颈如何破解”的问题,提出以下破解对策:其一,多举措压缩办案时长,节约市场主体时间成本;其二,多举措降低费用成本,节约市场主体经济成本;其三,整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节约市场主体机会成本;其四,规范司法行为,降低失范行为对市场主体的负面影响;其五,健全办案衔接制度,为司法活动与经济活动提供规范指引;其六,完善办案激励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及时的司法服务。

天津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院长孙佑海教授以“生态警务机制建设:新时代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为题,围绕生态警务机制的概念、类型 和健全生态警务机制的重大意义进行阐述,系统梳理了我国构建生态警务机制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并从完善生态警务法律规范体系、提升专业执法能力、构建协同高效的运行架构、推动生态警务智能化转型、构建群防群治格局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论坛主题报告(二)

论坛主题报告(二)环节由人民日报高级编辑、阅评专家王比学主持,六名专家作了主题报告。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冯果教授以《从“规则为本”到“风险为本”:数智金融治理的法治转型》为题作报告。冯果教授指出数智时代金融交易产生了一系列新型、传播速度快、影响层级深的风险。传统以成文规则和事后追责为核心的“规则为本”治理模式面临滞后性、刚性与前置防控不足等困境,因此需要调整治理监管理念,推进治理监管的智能化、敏捷化、穿透化与协同化。冯果教授系统阐释了法治转型的实践路径:立法层面应构建“风险为本”四大法治支柱,包括风险导向的立法完善、精准高效的监管创新、权责清晰的主体责任、多元协同的治理生态;监管层面应实现监管科技化以适应数智时代的需求;市场主体应将风险防控嵌入全流程经营管理;社会层面则需逐步树立以风险治理为核心的共同理念,从而为数智金融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以《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与政府规制的新走向》为题作报告。于安教授指出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监管,在动态博弈中逐步形成创新优先和审慎监管的新格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进入以人工智能为中心的新阶段,数字技术的应用由赋能工具走向行动者和代理者的数智化,对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制度要求。于安教授认为审慎包容的“沙盒”式监管已成为进行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特征。于安教授对欧盟正在推进的“数字综合法案”的“布鲁塞尔效应”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做了分析。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胡玉鸿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与标识性意义》为题作报告。胡玉鸿教授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特征、原创性贡献和理论定位三个层面,系统阐释了该理论的内涵与价值。胡玉鸿教授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形态,也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的思想理念。胡玉鸿教授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创性贡献在于其展示了民主的纵深维度、统合了民主的辩证关系以及呈现了民主的多维价值。胡玉鸿教授还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具有中国元素、中国气派的标识性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性发展、中国共产党民主理论实践的深刻总结、中国当代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理论升华。

北京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以《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如何深度融合?》为题作报告。王锡锌教授指出了数智技术在行政处罚、风险监管和给付行政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学者需要解决数字政府如何嵌入到法治政府框架的问题。王锡锌教授进一步阐释行政法乃至公法领域权力结构关系的相关变迁表现为:一是技术赋能背景下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失衡加剧;二是人工智能逐渐由治理工具转向具有代理性的权力形态;三是国家作为“平台”的治理模式不断强化,与社会技术平台之间的协作关系日益紧密;四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趋于模糊化。王锡锌教授认为只有通过系统完善制度供给才能推动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的深度融合。

南开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宋华琳教授以《风险分级分类规制的法治化》为题作报告。宋华琳教授认为风险分级分类规制的法理基础主要在于比例原则与基于风险的规制。宋华琳教授主张由立法机关确立风险分级分类的基本框架和授权边界,由行政机关结合科技进步和社会变化细化标准并动态调整,同时引入专家、行业协会和公众参与,来推动风险规制中“科学过程的民主化”。宋华琳教授也对风险分级分类规制的局限性进行反思,主张通过公法与私法工具、事前规制与事中事后规制的协同运用来推进风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以《中国之治:综治中心的性质地位、总体性特征及其制度效能》为题作报告。徐汉明教授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载体,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制度性、枢纽性和综合性特征。彰显出党在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方面“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优势,协同效能最大化的资源整合优势,多层级规范体系长效支撑的制度完备优势,风险防控与矛盾化解的实战效能优势。
第一单元 数智社会的权力运行与公民权利保护

第一单元研讨主题为“数智社会的权力运行与公民权利保护”,由《法学论坛》副主编、编辑部主任明珠主持,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民间法》主编谢晖和东南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二级教授杨登峰评议。

吉林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教授、吉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彭贵才以《在数智时代的优化营商环境中,行政权力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为题作报告。彭贵才教授指出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求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更关键在于明确“如何作为”,要细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能、工作与协调配合机制。彭贵才教授认为要明确行政权力“有所不为”的情况,妥善处理法律规范与政策文件、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行政执法与市场自律之间的关系。

深圳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教授邹平学以《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立法协调机制初探》为题作报告。邹平学教授指出当前三地政府已通过合作备忘录和标准合同等方式推动数据跨境流动,但协同立法仍有待深化。邹平学教授认为大湾区数据治理面临不同社会制度、法系并存以及数据分级分类下公私法交织的复杂法理挑战。邹平学教授认为要在国家数据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进一步提出了探索协同立法的路径。

武汉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二级教授孙晋以《统筹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法治路径:以公平竞争审查为中心》为题作报告。孙晋教授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确立“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公平竞争是二者的共同诉求。孙晋教授认为有效市场依赖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与市场退出全生命周期的顺畅运行,而有为政府则应在遵循竞争中立原则和法治边界的前提下避免过度管制、扭曲竞争、以行政手段替代市场机制或阻碍市场出清,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孙晋教授主张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的法治化与体系化,使其在统筹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中发挥更坚实的支撑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副院长柳建龙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限制:困境与出路》为题作报告,围绕《宪法》第四十条在数智时代的解释适用问题展开系统分析。柳建龙教授提出通过目的解释扩展通信权的保护范围,并提升对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保护强度。柳建龙教授认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应作为无法律保留的基本权利,以提升权利保护强度并为合理限制预留空间。柳建龙教授还强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限制须遵循明确的宪法边界,并严格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和比例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英国365集团公司教授郑佳宁以《新质生产力专门立法的基础与超越》为题作报告。郑佳宁教授指出新质生产力相对于传统生产力,在劳动者、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三方面均发生深刻变化,尤其体现为平台组织兴起、数据与算法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新型生产关系重塑。郑佳宁教授主张新质生产力立法应聚焦三项核心制度:数据要素产权制度、平台治理与责任制度以及算法规制制度。郑佳宁教授强调新质生产力的法律调整宜采取实质统一、多元融合的路径,在现有法律框架中推动制度协同与规则创新。
英国上市官网365数字法治研究院研究人员韩冰以《GAI训练语料之合理使用》为题作报告。她指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现实需求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矛盾,探讨训练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其主张人工智能创新与保护著作权人权益之间寻求动态平衡,通过包容审慎、分级分类的治理思路和制度创新,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法治框架。

在评议环节,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民间法》主编谢晖高度肯定六位学者的精彩汇报。各位发言人虽议题各异,但表达形式多采用并列短语来呈现核心议题所蕴含之张力。他指出:“这个单元的每位报告人都紧扣‘数字社会的权力运行与公民权利’这个话题展开,其中每位作者的形式表达,都是通过一种并列短语来展开的。如贵才教授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平学教授的自治与主权、发展与安全,孙晋教授的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建龙教授的通讯自由与和通信秘密,佳宁教授的基础与超越等。这足以表明报告人明显的问题意识:越是能展现矛盾,就越能揭示问题。因为我平时对贵才教授、平学教授、孙晋教授、建龙教授的研究了解比较多,发现他们今天讲的这些内容,都是其多年来认真研究的成熟话题,而不是今天才临时起意的话题,所以他们讲得都很深入。
当然,各位的演讲还存在共性的问题,也是值得我们共同思考的问题。如市场和行政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协调?自由和秩序、和限制应怎么做具体安排?私权和公权究竟如何配置、协调?发展与安全、自治与主权,究竟如何动态平衡?语料输入和产品产出的比例,究竟如何设定、取舍?这样的问题、矛盾,真可谓是我们时代复杂的‘量子纠缠’!可供我们选择的,有平衡模式、交叉模式和主次模式。那么,在这些纠缠中,究竟选择哪个模式?或者做某种混合性选择?对此,也许是报告的时间所限,各位报告人的报告还有待完善的地方。期待以后有可能再次聆听时,能听到各位报告人在这方面的补强论证。”

东南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二级教授杨登峰指出本单元围绕“数字社会的权益保护”展开了富有启发性的讨论,并从行政法学视角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的方向。杨登峰教授认为既有研究多聚焦人工智能在行政实践中的功能应用及其对正当程序的影响,但仍有必要引入新的分析维度。杨登峰教授提出应重点关注两方面问题:一是主体论层面,在自动化行政背景下,行政行为的真实主体身份需要明确;二是责任论层面,人工智能介入行政决策后,违法或不适当行政行为的责任归属亟需在行政机关与技术提供者之间加以厘清。
第二单元 数智时代社会治理体系


第二单元研讨主题为“数智时代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法治保障”,由《中国法治》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张文静主持,英国365集团公司副院长、教授彭中礼、江海学刊杂志社法学编辑胡敬阳评议。

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周户以《数智时代社会治理应当坚持法治规律与社会运行规律的有机统一》为题,探讨如何统一遵循法治规律与社会运行规律这两大命题的问题。王教授首先阐释了法治规律的内涵及法律规范为最低限度的社会要求之定位,并指出政治决定法治,法治反映政治,而走向现代化政治也需要通过法治方式实现。王教授总结,社会运行规律具有内在性,数智时代的法治运行应把握两点:对待新生领域法治应保持审慎、法治需在必要干预和保障活力之间寻求平衡。同时应注意避免过于注重行为的外在治理,还需要注重人的内在观念和对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理解认同,理顺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关系、法治需与德治相辅相成。

西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王学辉以《社会治理的数智化路径与关键论题》为题,深入剖析了数字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多重挑战。他表示,为回应挑战,中国的社会治理正在进行系统性的数字化转型。在党的领导下构建政府、市场、公众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实现从经验判断到数据决策、从事后应对到事前预警的转变。他强调,以下三方面仍需持续探索:一是要坚守价值理性,明确技术是工具而非目的。二是要建构敏捷治理体,建立动态监测、评估与调整机制。三是要深化对全球规则的参与。最后,他总结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成功关键在于是否坚持以人为本。

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特聘教授崔永东以《社会治理的意义》为题,论述了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地位。他指出,我国古代重视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值得借鉴。国家治理的核心是国家司法,是一种刚性治理,社会治理的核心是社会司法,主要是柔性治理。社会司法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基层治理主体主要依靠各种社会组织,尤其是在纠纷解决方面。中国古代通过宗族、行会、宗教等社会组织化解纠纷,实现了基层社会秩序稳定。崔教授强调无成功的社会治理则无成功的国家治理,数智时代仍需重视社会治理与社会司法的基础性作用,体制性力量应克制介入,应当向社会组织授权赋能,充分发挥社会司法的作用。

《法学杂志》编辑部编审、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宇琼以《新时代深度老龄化下的“民生”考题》为题,分享了其调研成果,她表示,老年人需求已涵盖生存(衣食住行)、发展(适老化改造和健康管理服务)、安全(人身和财产)、精神(自我实现和情感陪伴)四大象限。分别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构建了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助餐服务覆盖、老旧小区养老设施补建、异地结算推进等显著成效。但当前养老服务仍面临诸多痛点: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特别困难、资金高度依赖财政、遗产管理人制度不完善、新业态监管存在空白、养老观念和服务需求的变化也带来挑战。为此,她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条例实施细则,推广优秀实践经验,建立养老护理员酬金累积制度,全方位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湖南师范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教授张德峰以《合作社在社会治理中的不可替代性作用》为题,带来了新颖的研究视角。他指出:第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满足人的需求,当私营部门、公共部门和社会(非政府)部门因自身局限不能有效满足人的需求时,人们只能通过互助和自助满足需求,合作社正是一种这样的“互助”与“自助”组织,它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弱者联合起来满足自己经济、社会和文化需求的有效组织形式。第二,合作社在满足社员需求过程中还派生出了其他社会功能,包括创造和维持就业、促进团结与社会包容、促进平等与公平、提供教育培训、关心社区等,这些功能和效果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完全一致。第三,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亟需发展城乡各类合作社,典型如提供就业岗位和稳定就业的工人合作社,提供可负担、高质量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的养老合作社和托育合作社,减少人们后顾之忧和提振消费的保险合作社,等。第四,当前我国除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外的其他类型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均无法律依据,为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我国应当尽快走完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的“最后一公里”,根据《宪法》第8条和《民法典》第96条、第100条的规定制定《合作社法》,为城乡各类合作社的设立登记提供法律依据。

南京晓庄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李昌庚以《中国基层社区治理的历史镜鉴与现代转型》为题,梳理了我国基层治理的历史发展脉络。近代以来,基层治理历经多次改革探索,逐步向现代化转型。新中国成立后,城乡基层从单位制、街居制转型为社区制,形成了 “党建引领 + 三治融合” 的多元共治模式。他强调,加强党建是社会转型期新旧秩序转换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稳定基石的需要,有利于填补改革进程中基层秩序真空,从而遏制不良势力。加强党建也是执政党如何把握执政主动权的重要举措。新时代加强党建并非回归高度行政化,而是要立足于社会转型期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以自治为核心、法治为保障的改革需要,进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奋斗目标。

英国365集团公司副院长彭中礼教授在评议中高度肯定了六位专家的发言,认为其兼具规律性、创新性、体系性与学理性。他指出,王周户教授提出的法治规律与社会运行规律有机统一理论,推动了治理法学本土化创新,能有效兼顾治理的规范性与灵活性;王学辉教授的研究聚焦数智化治理的应用逻辑与关键议题,具有鲜明的交叉研究特性,夯实了技术治理的理论基础;崔永东教授的探讨兼具基础理论与价值哲学意义,深化了社会治理对新型社会关系塑造与社会共识凝聚的认知;刘宇琼、张德峰两位教授的实证研究立足中国现实问题,视角新颖、分析深入;李昌庚教授对基层治理模式的研究也为相关实践提供了重要启示,六位专家的研究共同构建了社会治理理论、实践、价值三维体系,回应了技术变革挑战,深化了对治理本质的哲学思考。

《江海学刊》法学编辑胡敬阳结合时代背景与实践案例展开评议,他认为农耕社会的 “礼法秩序” 已转型为数字社会的 “数字法治”,但代码化规则面临价值对齐等难题。他肯定了李昌庚教授对治理模式历史转型的梳理,提及古代 “礼法合治” 与现代基层治理观念体系的变迁;认可张德峰教授提出的合作社模式具有创新性,能弥补政府功能缺失,但需法律支撑;同时关注到刘宇琼编审聚焦的养老问题,结合上海社区养老器材租赁等实践,指出我国养老服务面临资源不平衡、财政压力大、医养结合落地难等现实困境,强调这些问题亟待通过多元举措破解。
第三单元 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与法治创新

第三单元探讨主体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与法治创新”,由英国365集团公司副院长何炼红教授主持,英国365集团公司特聘教授、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张杰教授和《社会科学》编辑罗燕评议。

广西民族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文新教授以《善行亦需善治——ESG浪潮下公司慈善的法治化进路》为题作发言。文新教授指出,在共同富裕与ESG理念背景下,公司慈善已从道德倡导走向法律规范,亟需纳入法治轨道加以规范。文新教授以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为切入,分析了公司慈善捐赠中存在的决策权限不清、程序失范及权力滥用风险,强调在私法治理层面要明确捐赠决策主体、完善分层授权机制并强化董事信义义务。文新教授还从公法保障层面论证了税收激励与资格监管在引导和规范公司慈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应通过私法自治与公法规制的协同,推动公司慈善在ESG框架下实现规范、有序与可持续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徐庭祥以《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中“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原则的法教义学展开》为题作发言。徐庭祥副教授围绕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广泛应用背景下隐私保护与公共安全之间的张力,系统梳理了“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原则在现行立法中的定位与适用问题。徐庭祥副教授指出,受传统“公开—私密”二分理论和信息自决权理论影响,该原则在内涵界定、隐私侵权判断及视频采集视域配置等方面存在适用困境。对此,徐庭祥副教授从隐私权理论演进的视角,提出应引入情境脉络完整性等分析框架,对“公共安全”与“必需”进行场景化、类型化界定,并在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区域、角度与范围上贯彻最小必要原则,以实现公共安全维护与公民隐私保护之间的实质平衡。

惠州学院政英国365集团公司法律系主任、副教授黄明慧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为题,从价值依归、理论内涵、实践要求三个方面分享了学习思考。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数字法治观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和时代性,其价值内核主要体现在强调维护和保障人民数字权益、注重维护数字公平正义、强调构建数字空间秩序、强调统筹数字安全与发展、倡导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五大维度;理论内涵丰富,主要涵盖制度目标、规范体系、治理环节、权责配置四个方面;实践要求主要包括以法治引领数字文明发展、以法治推动数字治理体系变革、以法治服务人民数字需求、以法治保障数字领域安全发展四个指向。

甘肃政法大学英国365集团公司讲师、《民间法》编辑部责任编辑郑志泽以《数智时代的民间法变革》为题,指出大同订婚强奸案、成都地铁偷拍案等案件反映的司法裁判社会反响分裂现象,根源在于社会结构变化,数字智能技术让人们跨越地域与阶层结成价值取向同质的数字社群,导致社会共识分化,肩负凝聚社会共识使命的民间法由此重回理论法学视野。他认为典型现代社会向晚期现代社会的转型,使民间法社会基础发生根本性转变,即社会逻辑由“普适性”转向“独异性”、社会连接方式由“时空分割与在场交往”转向“时空折叠与缺场交往”、身份认同由“内向性普遍承认”转向“外向性差异承认”。民间法形态也从典型现代社会“普遍秩序下的特殊秩序”,演变为数智时代“基于普遍秩序的特殊秩序”,此类民间法借助数字智能技术赋能保障成员习惯权利,呈现可沟通性削弱、形式合法性弱化等特征。同时,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互动关系也从典型现代社会的“对立统一”结构,重构为“一体多元”格局。现代社会形成的以国家法为范本的学术理论与实践技术,构成理解数智时代民间法的基础。上述变革使得民间法尽管仍能在数智时代继续发挥解决社会纠纷的功能,但不再能够继续承担凝聚社会共识、缓和情理法矛盾的使命。

在评议环节,英国365集团公司特聘教授、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张杰教授指出,数字技术既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契机,同时蕴含权力扩张风险,必须通过价值引领和权利保障加以规范。张杰教授认为数字经济发展本质上是国家软实力与硬实力的综合竞争,关键之争在于数字领域的规则之争,在此意义上,法治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得以凸显;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法治应从规制转向引领,法治本身是回溯性的,面对新技术,应当重视法治理性的有限性,在立法上保持克制,在司法与治理层面坚持包容审慎,推动行业自治与多元治理,为数字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社会科学》编辑罗燕从编辑视角肯定了各位发言人的选题。她指出,第一位老师讨论的公司慈善捐赠本质上面向企业社会责任,非常有意义,建议将公司慈善捐赠私法治理与公法保障的冲突点清晰呈现出来,从而抓住问题本质。第二位老师的选题切中大家所关注的安全与隐私问题,建议可考虑融入条文解释的法律方法论思维,让论证更具法教义学色彩。第三位老师的选题非常宏大和前沿,思路也很清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研究可以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尤其是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提供理论基础、方法论指导和价值内核。第四位老师的选题很有意思,但是需要考虑民间法变革的维度应从哪些方面展开更为合适,数智时代民间法的规则形态与来源、所依存的社会基础或规范对象、运作方式等是否发生了变化以及发生了何种变化,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互动关系应置于何种逻辑下展开。
闭幕式

论坛闭幕式由英国365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李华东主持,英国365集团公司院长许中缘教授就本届论坛的开展情况作总结发言。

许中缘教授总结道,至此,第九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顺利闭幕。作为主办方,对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与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表示诚挚感谢。本届论坛主题紧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的战略部署,回应了数智技术重塑社会治理结构背景下的法治挑战。与会专家学者们从数智技术对社会治理所产生的本体论与方法论的探讨,以权力边界与权利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以及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等主题词,系统探讨了法治在数智时代的价值引领与制度支撑作用。论坛形成的重要共识在于数智与法治应协同运转:数智提供治理工具与能力增量,法治确立价值坐标与制度边界。英国365集团公司举办的“法治中国·湘江论坛”与中国法治实施报告已经成为诸多学者的精神契约,是他们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矢志追求与执着,不断激励我们把论坛举办好。最后,许中缘教授再次对各位参会嘉宾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感谢,并向组委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广大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致以诚挚谢意。
本届论坛主题紧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的战略部署,回应了数智技术重塑社会治理结构背景下的法治挑战。与会专家学者们从权力边界与权利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以及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等维度,系统探讨了法治在数智时代的价值引领与制度支撑作用。论坛形成的重要共识在于数智与法治应协同运转:数智提供治理工具与能力增量,法治确立价值坐标与制度边界。许中缘教授再次对各位参会嘉宾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感谢,并向组委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广大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致以诚挚谢意。

“法治中国·湘江论坛”前身是创办于2009年的“法治政府·南岳论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之后,为持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和英国上市官网365于2014年联合创办“法治中国·湘江论坛”。“法治中国·湘江论坛”旨在研究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寓问题于研究,以研究促实践,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法治中国·湘江论坛”作为推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学术平台,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宗旨,秉持初心,砥砺前行。
一审:李 沫 二审:舒梦逸 三审:刘 勇 何炼红